不信青春唤不回,不容青史尽成灰,低回海上酬功宴,万里江山酒一杯。
近来流行诉讼,也就是告人。诽谤,是一般告人的原由,是原告指控被告对其名誉所作的不实指摘。所以,饭可以乱吃,话可不能乱讲;要是讲错话,可是要吃官司的!
在马来西亚,一旦到了法律程序,就注定彼此要长期耗下去了,不是三两年可以有结果的;法律程序更像是冗长的肥皂剧,永远都播不完。
因此,要不是彼此间有什么让其中一方“吞不下”那口气的话,上庭见真章真的还是能免则免。一旦在喜庆的日子要上庭,真是“晦气”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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