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February 14, 2009

法庭上见,其实没什么嘛!

一直到大学时期,还对法庭很尊重。进入社会工作了几年过后,就对司法体系有完全不一样的体会。


要是在以前,被某某人扬言告到法庭,被告者肯定会发抖兼吃不下饭。人天生就有一种与天俱来的免疫力,一旦被告的次数多了,也就习惯了。即使不是被告,经常看新闻报道,某某人告某某人,某某人又反告某某人的新闻一旦多了,也开始觉得其实被告上庭也没什么大不了的!


要是“一切顺利”的话,案件一旦开审后,还有可能展延(1)、再展延(2)、又展延(3)。。。好不容易有了裁决,输赢双方不爽的话都可以上诉(4);又输,再上诉(5),再输,再上诉(6)!接着,又再一次重复案件开审的程序123,接着456。。。


终于,案子审结完毕,没得上诉了!这时要下判,有可能已经太迟了呢。因为生命之神已经在催唤了,毕竟阎罗王级别大一些,还是他老人家说了算。就这样,让牛头马面带走了。。。


其实不用太悲哀,同属于英制的印度还比我们出色呢,据说上诉案需466年才能审完呢。


>> 新德里上诉案堆积如山 需466年才审完

2 comments:

Khai Suan said...

證明這世上混飯吃的人不少

汉生 Hanson SC Ling said...

其实,这些人还好啦,至少打一份正当的工作。还有一些人是单单为选举而存在,随时都可以展开“竞选活动”,平时看来都像是吃饱撑着!